“2025年A股上市公司首例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经我所筹办胜利召开
[山东烟台, 2025年7月24日] –由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六名中小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24日在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6号牟平宾馆7楼第一会议室成功召开。
六名召集人共同委托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负责临时股东会的全部召集事宜。作为2025年A股上市公司首例由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本次会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与召集人充分沟通,本所律师结合召集人诉求和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情况,为召集人提供了详尽法律意见和全方位法律服务。临时股东会由本所律师王喜荣先生主持。根据签到及持股确认情况,最终确认具备合法有效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95人(现场3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07,457,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9%。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非职工监事三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现场股东、网络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投票表决,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为保障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召集人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全程见证,聘请北京信德公证处对本次会议报到、投票、计票及监票等召开全过程予以公证。本所对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会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顺利召开,对尽快化解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强化公司治理,确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长期致力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我们期待携手各方,共同推动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协助股东合法行使权利,从源头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代表: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8日
全国咨询热线:022-24450031 18526040025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融汇广场c座2502
版权所有: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C)HUA TAI LAW FIRM TJ 津ICP备2022004546号